匿名 发表于 2015-3-18 10:30:00

台湾同性伴侣认养亲子遭法院驳回(图)

http://www.danlan.org/new/UploadFile/201503/20150313/ea_201531343943578.jpg周周(左)和大龟 (金仁晧/摄)  台湾女同性伴侣周周和大龟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育有一对龙凤胎儿女,但户籍上只有周周被列为孩子的母亲。去年8月13日两人向士林地方法院提交申请,希望按“继亲收养”规定,让大龟收养儿子“叽咕”,却被法院驳回。
  自由时报3月12日报道,法院认为成年同性伴侣可以自由追求性取向认同,但法律规定“夫妻”必须一男一女,且台湾社会对多元成家尚无共识,如果批准收养,将使3岁的“叽咕”成为舆论焦点,不符其利益,而且不批准收养也没有直接、立即的损害,因此驳回申请。
 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表示,社福专业机构的评估表明大龟适合收养孩子,法院应该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“子女最佳利益”原则进行判断,而非考虑与大龟一家人毫无关系的“社会共识”。
  周周和大龟已委托律师李晏榕提出抗诉,13日上午10点将在士林地方法院召开记者会,对裁决内容进行说明和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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