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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女同性伴侣力争儿女亲权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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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3-21 12:14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3月13日,同性伴侣周书绮(左)和王淑仪提出抗诉 (法新社)
  中国时报3月14日报道,台湾女同性伴侣周书绮、王淑仪,为一圆家庭梦,由周远赴加拿大做试管婴儿,生下一对混血龙凤胎,但因台湾法规,二人迄今无法登记结婚,王也无法拥有儿女亲权。去年8月王去士林地方法院要求收养子女,却被驳回。王昨天表示,社福机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她适合收养,而法院的驳回理由让她傻眼,决定提出抗诉。
  相伴16年抚育龙凤胎
  36岁的周书绮(周周)和37岁的王淑仪(大龟)从大学时代便相识相恋,毕业后两人一同经营网拍服饰,交往、成家已16年,为拥有下一代,吃了不少苦头。4年前二人决定花40万元,取周女的卵子到加拿大做试管婴儿。
  历经一番辛苦,周女不但成功怀孕,还怀了一男一女龙凤胎,目前孩子4岁。虽然二人的关系获得亲友祝福和认可,但登记户籍时,依法只有周能列为生母,王却有实无名。
  王因此希望通过法律途径,确立和儿女间亲子关系。去年8月,她们在律师陪同下,去士林地院提交收养申请。
  “民法”认定夫妻须异性
 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,即使依据台湾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的评估报告,认定在对儿童有实际利益前提下,评估王女适合收养,王也主张和周是“事实夫妻”。但“民法”上夫妻是指一男一女,“大法官”也曾解释“事实夫妻”是指异性伴侣,王、周并非夫妻,不适用“民法”第1074条但书第1款,夫妻之一方得单独收养他方子女。
  法院另指出,目前社会对多元成家尚未有共识,如认可本案,将使年幼的双胞胎承受外界庞大压力,对儿童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,显不符儿童利益,因此驳回申请。
  提抗诉争“一家团聚”
  王女昨表示,当初法院要求看收养评估报告时,他以为法官会持较开放的态度审理此案,但最终仍无视社福机构专业报告,加上驳回申请理由让她很傻眼,因此决定提出抗诉,决心要在法律关系上让一家四口团聚。
 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秘书长范瓈兮昨指出,法院裁定形同以公权力宣告“台湾不认可这个家庭”,以法律强化社会对同志家庭的歧视眼光,带头伤害同志家庭的孩子,让她感到遗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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